
新湖南客户端10月26日讯(记者 杨秀知)10月26日上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由古丈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智伟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梅光辉出庭支持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20日上午,被告人鲁某某在其所居住的古丈县岩头寨镇鲶溪村田家组附近一地名叫“烧瓦大田”的荒田种植油菜。上午11时左右,鲁某某为了取得草木灰作肥料,在该田外坎一角用打火机点燃了与下坎农田连成一片的稻草。稻草燃烧后,火苗顺风引燃了田后坎的树林,在下午5点左右,山火被消防员和当地群众扑灭。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为42.5亩,全部为有林地。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态度、履行公益诉讼请求的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责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鲁某某于2024年4月30日前按照《古丈县岩头寨镇站溪村火烧迹地造林设计方案》的造林技术、时间等要求对失火林地进行更新补种,履行生态补植复绿义务。
古丈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曾方提醒道:“本案中的被告人抱着侥幸心理在野外用火,最终导致森林火灾,事后被告人也非常后悔,但是事情已发生,被告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补植复绿的民事责任。现在正值秋冬季节,也是森林火灾高发期,古丈法院再次警醒群众严禁在田间野外烧荒和使用明火,不管是有意还是无心,一旦失火烧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年来,古丈县人民法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治教育、民事审判的救济修复功能,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古丈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智伟表示:“下一步,古丈法院将继续立足古丈县生态大县的实际,以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全方位打造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新格局。持续秉承‘生态环境也是营商环境’理念,加大对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以环资审判促进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古丈县实施‘生态文明引领、特色产业强县、改革创新攻坚’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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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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